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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总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寿宁县总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ND)-2022015

项目名称:寿宁县总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响应保证金

(人民币:元)

备注

1

1-1

寿宁县总院所属18家医院清产核资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280000

28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磋商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供应商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文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原件;1.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1.2.2.1供应商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1.2.2.2供应商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保或税务或银行等部门出具(或系统上打印)的缴纳证明】;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4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响应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2、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磋商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至 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办理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报名:①.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下载网址:http://www.fjszdzb.com/gmzbwjzn.asp)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fjszdzb_nd@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②.与我司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③.我司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响应。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纸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电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与电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帐 户 信 息:

开 户 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蒋润泽(标书购买):0593-2868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总医院     

地址:寿宁县东区景泰街10号妇幼保健所七楼        

联系方式:陈 斌、18950541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             

联系方式:刘慧、王惠霞 0593-2868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王惠霞

电 话:   0593-286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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