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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定点单位中选公告

一、项目编号:HRHB-2023-N01(招标文件编号:HRHB-2023-N01)

二、项目名称:雄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定点单位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雄县蓝岛微型汽配销售部

供应商地址:雄县雄州镇旅游路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雄县蓝岛微型汽配销售部      雄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定点单位      雄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定点单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年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金涛(主任)、管士静、董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选价:综合折扣率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雄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雄县温泉路133号        

联系方式:管士静 0312-5811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悦街2号天河商业广场A座910             

联系方式:吴琼 0311-69096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

电 话:  0311-6909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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