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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BGS2023-02015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保险服务;最高限价(%):100%(按商业险折扣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期(实际以合同为准),三年服务期以1+1+1 方式逐年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抚顺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具备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 现金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提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 024-57719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方式:仲晓萍 024-52606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晓萍

电 话:  024-526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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