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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资源采集及系列专题片摄制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资源采集及系列专题片摄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Y-CG-2023-ES064

项目名称: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资源采集及系列专题片摄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为58万元(其中7个国家级项目48万元,省级代表性项目土家族传统婚俗10万元,包括项目数字资源采集、视频拍摄、后期制作、传承人误工费、供应商工作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相应税费、项目验收评审费及其他在摄制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2)根据《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点以及我州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恩施州7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代表性项目(土家族传统婚俗)开展资源采集,对项目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发展、流变、传承、表演仪程和操作流程、核心价值、技艺特征、历代传承人及受众状况、场所与实物等内容进行采集记录,并制作成专题片。要求拍摄方最终须提供8个6-10分钟的成片,每个项目不低于30张照片、60分钟视频的有效素材。具体需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0月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等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3)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方式:采用线上及线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文件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购买磋商文件或将上述资料传至邮箱:605027802@qq.com(邮件主题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0718-8029866确认获取文件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文化馆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州文化中心南楼五楼        

联系方式:0718-829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联系方式:0718-8029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718-829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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