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 技术部分(F2、满分为100分)
产品制造商实力 | 5、所投数据库审计、漏扫、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产品原始厂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安全工程类)证书,级别为:两个均为一级计3分,一个一级计1.5分,其他不计分。(提供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所投云录播平台、电子班牌管理软件产品制造商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现修改为:
产品制造商实力 | 5、所投数据库审计、漏扫、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产品原始厂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安全工程类)证书,级别为:两个均为一级及以上计3分,一个一级及以上计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8. 所投云录播平台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保护备案证明文件;所投电子班牌管理软件产品制造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证书(获得单位与制造商名称必须一致);以上每提供一项计1分,共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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