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非涉密对象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护。 注: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是非常重要的监督管理对象,对其有特殊的管理模式和安全要求,所以不在本文件中进行描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信智安(青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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