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处理终端产生的通话记录信息的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包括基本原则、信息分类、典型场景、评估要求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处理通话记录信息的活动,也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通话记录行为进行评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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