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处理录像信息的基本原则,定义了录像信息的类型和典型应用场景,提供了对录像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结合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录像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APP收集使用录像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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