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O2-CO2气体混合利用的设备要求、工艺要求、应用范围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冶炼工序的O2-CO2气体混合利用,钢铁企业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空气等气体介质的混合利用也可参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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