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陆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陆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特修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 kV(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的陆上风电场。 1.0.3 陆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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