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不同级别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和第二级到第四级电力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分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力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与整改工作,并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提供依据。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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