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期货公司基本信息、经纪业务相关的监管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要素业务口径。 本文件适用于以期货公司为主体的监管数据采集和应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平安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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