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高压直流系统的调度操作、功率调整及电压调整、故障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1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背靠背系统、±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系统。 除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外,高压直流系统的功率、电压调整以及换流站内属于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均应根据调度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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