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级、省级、地市级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评价。其他级别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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