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分类分级、识别认定及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输水发电建筑物、过坝建筑物、近坝库岸、枢纽区边坡、水工金属结构设备等运行中发现的缺陷管理,其他建筑物缺陷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国家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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