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统一调度、运行、管理的电网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联合已建、在建或已有规划的水电、火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补偿电源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互补作用的多能互补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对未开展规划的补偿电源,必要时应结合多能互补需求及资源开发条件,初步拟定新增补偿电源的规模,并开展电源容量配置方案分析及布局。新增补偿电源应另行开展相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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