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