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