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增值电信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的通知》(浙通办网安函〔2023〕90号),我局将于2023年9-10月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省内增值电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现将检查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应按照迎检要求(附件2)提前准备迎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因故无法接受检查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故拒绝或拖延检查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如涉及亚运支撑保障,可联系我局酌情推迟检查。

  二、技术支撑单位应规范检查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标准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检查单位和支撑单位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或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的安全设备、产品和服务。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可通过电话(0571-87060678)或邮箱(wac@zca.gov.cn)反映。

  

  附件:1.2023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名单.xlsx

            2.迎检要求.docx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