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装〔202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