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21年6月10日予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第二条。
三、申请条件
凡已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安管人员”需统一由其受聘企业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txjs.miit.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申请。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2.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4.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二)证书延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申请证书延续。
证书的延续应符合系列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由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质量测试合格结果有效期为1年)。
(三)证书变更
1.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跨省变更的,向变更后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变更前证书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同意后,由变更后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原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
四、禁止性要求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目录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为“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通过证明;
(5)身份证及1寸证件照;
(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2.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通过证明;
(5)身份证及1寸证件照;
(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1)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通过证明;
(5)身份证及1寸证件照;
(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证书延续
(1)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2)身份证;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4)有效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合格结果。
(三)证书变更
1.变更受聘企业
(1)与现聘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2.变更证书类型
与“(一)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需材料相同。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安管人员”应当由受聘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 https://txjs.miit.gov.cn),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
(二)受理
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考核。对于材料有误或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予以考核。
(三)结果通知与查询
审批通过的,将发放“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或个人可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专项查询服务下的“安全员证书查询”页面进行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安管人员”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451-53005829 陈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