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