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沿岸产业园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指引下,长江沿岸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产业园区环境治理难度加大、绿色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你们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推动长江沿岸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完善园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强化产业园区规划指导,打造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建设。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从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6个方面明确绿色园区评价要求,依据评价要求在长江经济带遴选培育132家绿色工业园区。二是着力推动沿江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我部持续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示范基地质量评价,将绿色发展水平作为重要遴选标准和提升发展的重要方向,促进沿江209家示范基地绿色化转型发展。三是强化规划环评审查。生态环境部对沿江10个国家级产业园区依法开展环评审查,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产业定位、布局和规模等优化调整建议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长江经济带产业与产业园区发展的研判,推动沿江产业园区绿色转型。一是在沿江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园区,支持沿江企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强化示范带动,提升产业园区绿色化水平。二是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加快工业互联网政策、网络、标识、平台、安全、资源、应用七大要素向园区落地普及,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三是持续做好长江流域有关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指导,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迁建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沿江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沿江化工企业改造和化工项目落地的规范化管理。一是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规范化。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全面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截至2022年底,沿江11个省市均已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已认定化工园区254个,约占全国的47.6%。二是持续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等有关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巩固搬改关工作成效。截至2022年底,沿江省市距离长江干流、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列入搬改关计划的363家化工企业,已完成308家,其余55家正有序推进。三是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截至2022年底,长江经济带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574家企业,562家已完成,完成率97.9%,其余12家企业正按搬迁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将于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四是做好“化工项目”释义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制《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化工项目范围定义表述。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一是持续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努力排除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风险隐患。二是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确保2025年前完成各项任务。
三、关于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保障能力
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园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与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保障能力。一是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生态环境部支持长江沿岸产业园区探索EOD模式创新,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2020年以来,指导166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总投资8316.4亿元,融资需求5741.9亿元。二是加强科技支撑与服务。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开展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联合攻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5000余项,为沿江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我部出台《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产业园区绿色升级项目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范围,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24.99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1.43万亿元。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充分挖掘EOD模式亮点、总结凝练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二是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加强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相关研究工作,强化相关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沿江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关于深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持续督促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2020年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明确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出水监测指标及联网要求。2021年起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截至2022年底,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共有1227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170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7%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助力沿江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长江沿岸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