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通罚20232

被处罚企业名称

杭州悦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321914460M

企业法定代表人

许飞

处罚事由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处罚结果

10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3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