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通罚〔2023〕2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杭州悦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321914460M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许飞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
处罚结果 | 处10万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