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促进河北省无线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廊坊市霸州市查处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件。
当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县级融媒体中心存在擅自设置、使用调频广播电台的行为。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融媒体中心为增加广告收入,于2022年12月底与某公司签订了广告节目播放协议,自2023年1月起,擅自增设异址同频调频广播电台1座进行实效发射,播放协议约定的节目内容。截至案发之日,共计产生广告收入1万元。考虑到涉案设备价值较大,当事人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其他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未产生其他恶劣影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调频广播电台主发射设备及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再并处罚款。
此案的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与社会满意度,让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