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行业协会、专家组复核,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