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20182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