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函[2017]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我部确定了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以及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