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证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要求,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我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的政务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采用邮寄方式发放。现将有关领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系统审批的领证单位(附件1)须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附件2),并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许可证申领”。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3号 联系电话:0771-2628411、2635111。
二、收到领证材料后,我局确认领证单位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将按照收件时间顺序制证并安排寄出,收件地址默认为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邮寄地址”。
附件: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名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