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20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3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