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8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