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164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工业锅炉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实现工业锅炉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0号)精神,编制《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719

(联系电话:010-6820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