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9254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1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