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8262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