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标[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联原〔 2015309号),我们组织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