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2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2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7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