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4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3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4批)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3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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