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管函[2016]176号

 

近期,部分电信网码号使用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退回原使用的码号。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现收回该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电信网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