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软函〔2016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五批)

  

附件:

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批)

  

1. ECP34011116020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1016日至20211015

2. ECP44030516032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1010日至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