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5年 第3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
     2.符合要求的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