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3号

  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经材料符合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将34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列为示范工程。现将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