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函〔2013〕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经审核,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26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北京洛可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工业设计企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快发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动省(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中心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