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在京单位、高校: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现就我部及在京单位参加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
2013年4月至11月开展培训。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6月至11月,共17期;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以各培训单位培训计划为准。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重点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内容。
四、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不统一组织报名。在京各行政事业单位、高校自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部机关各司局和相关单位须参加培训人员,请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部(财务司),由部(财务司)报名。
《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文件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财务司子站(http://cws.miit.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朱学颖 68205875/66083768(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含培训地点、联系方式表与高级会计师课程安排表).doc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现就我部及在京单位参加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
2013年4月至11月开展培训。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6月至11月,共17期;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以各培训单位培训计划为准。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重点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内容。
四、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不统一组织报名。在京各行政事业单位、高校自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部机关各司局和相关单位须参加培训人员,请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部(财务司),由部(财务司)报名。
《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文件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财务司子站(http://cws.miit.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朱学颖 68205875/66083768(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含培训地点、联系方式表与高级会计师课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