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缺项(见附件),现将申报材料退回,请备齐有关材料后重新行文上报。
有关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70
传真:010-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
件: 2011年第五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形式审查资料退回汇总表.xls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