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1] 10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4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21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4批)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公 告
[2011] 10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4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21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4批)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