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报的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68205570 传真: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第三批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xls
  附件2: 2011年第三批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xls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