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KG2022HB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消防特勤站消防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具有销售和生产本次招标项目产品的资质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或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变更为:“(2)1-3标段投标人应具有销售或生产本次招标项目产品的能力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材料之一:
①1-3标段投标人提供消防车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②1-3标段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消防车产品的销售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或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招标文件内“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5.具有销售和生产本次招标项目所投标段产品的资质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或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变更为:“*5.1-3标段投标人应具有销售或生产本次招标项目产品的能力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材料之一:
①1-3标段投标人提供消防车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1-3标段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消防车产品的销售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或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项目需求”中“五、供货要求”中“③中标后,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所提供车辆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拥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供货时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如中标后不能提供,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变更为:“③中标后,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取得“自愿性认证证书”,所提供车辆是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拥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供货时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自愿性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如中标后不能提供,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黄先生15312618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港闸区鸿鸣摩尔交易中心1幢2501-2503室
联系方式:时工1876275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电 话: 18762750508
你好,我是你的汇商AI助手。
点我,开启高效解答模式,让问题变成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