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国道512线麻湾至巨合滩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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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1,980,000.00元 |
合同包1(国道512线麻湾至巨合滩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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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计前咨询服务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 国道512线麻湾至巨合滩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 1期:提交的成果文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2010年《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估算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其它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业主及业主组织的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审查,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后期需根据相关资料修改、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直至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 注:1、成交供应商需协助业主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审查工作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及专家评审等费用。) 2、本次服务直至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并完成最终成果文件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须无条件完成全部履约内容。 | 签订合同书后90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全部工作 | 验收要求:1期:提交的成果文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2010年《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估算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其它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业主及业主组织的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审查,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后期需根据相关资料修改、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直至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 注:1、成交供应商需协助业主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审查工作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及专家评审等费用。) 2、本次服务直至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并完成最终成果文件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须无条件完成全部履约内容。 | 1,980,000.00 |
李启林、王凯飚、高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2016)17号文“服务”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国道512线麻湾至巨合滩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26号
联系方式:0471-6272160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联系方式:13474705499
项目联系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13474705499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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