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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潭头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福安市潭头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2064

项目名称:福安市潭头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询价保证金

1

1-1

福安市潭头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项目

1批

150000

150000

1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2.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3.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4.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6. 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
  7. 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仅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承诺函。本询价通知书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询价通知书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至 2022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保证金专用账户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

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银行账号

415680779628

418258374350

开户名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注: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潭头卫生院     

地址:福安市潭头镇潭头村潭川路16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15159310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联系方式:小刘;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电 话:  0593-6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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