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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2-2022FE5961SZF-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7页“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第(1)条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15页“评标信息”中的“偿付能力报告情况”的内容修改为:

偿付能力报告情况

5

综合评价各投标人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5分;

(2)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3分;

(3)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2分;

(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得0分。

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经外部第三方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或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时可采用总公司偿付能力报表或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3)招标文件第17页“用户需求书”中的“保险责任”的内容修改为:

在保险期限内及追溯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包括因机构改革或职能转变,由原被承接机构办理的)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直接向被保险人提出行政赔偿及通过司法途径请求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规章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关法律文书形成时间在保险期内及之后均承保)。

(4)其它事项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e)都B座裙楼4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晓芬 电 话:0755-22382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工 电 话:《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咨询)0755-83629806、82078819、83629816 (其他咨询)0755-82078819、82077364转101 传 真:0755-82077519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

电 话:  0755-82077536转1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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